人民网讯5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区的东风大桥上突然出现了黑压压的数万只小蟾蜍。这些小蟾蜍是从桥下的老通扬运河中爬上岸的,经由一道斜坡爬上了大桥。上桥后,小蟾蜍沿着路牙排成了一道浩浩荡荡的长队向桥的另一端爬去,井然有序、场面蔚为壮观。据“专家”介绍,这种奇异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近期河水缺氧,大量小蟾蜍为了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只得集体迁移。(徐韶杉按:如果我们真有一点科学精神,少一点科学主义,多一点传统知识,承认几千年经验,或许。。。。。。)

人民网南京10月29日电 (记者汪晓东)在农村地区,世代因袭、约定俗成,被人们称之为“民俗”的一些习惯规范,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约束和调节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省泰州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开全国之先河,将善良民俗引进民事审判,效果良好。日前,在一个名为“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专题研讨会上,泰州的做法得到与会专家充分肯定。
裁判案件考虑“风水”
请酒敬茶引入民事调解
日前,在泰州市两级法院将近3年的实践基础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善良习俗”作了界定,指在泰州市范围内得到人们公认、公信和遵从,在生活实践中反复适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
在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因建房而起,相当一部分又涉及“风水”问题。如前邻烟囱对着后邻的大门,厕所建在邻居窗户旁,屋檐超出邻居,屋脊高于邻居,等等。这些与建房“风水”有关的纠纷易导致打架甚至人身伤害等民转刑案件。泰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充分考虑到这样的“风水”习惯因素,参照这些民间长期形成的风俗调解案件,判决结果一般能被群众接受。
原告朱某与被告孔某系邻居,朱某房屋在孔某房屋东首,朱某翻建房屋时,建房位置前移,孔某认为朱某房屋宅基在上首,位置超前,冲撞其“风水”,影响“紫气东来”,遂阻止朱某建房,引起诉讼。靖江法院了解到,孔某阻止建房的理由乃当地村民普遍认同的建筑风俗习惯,即向朱某指出不合风俗。经调解,朱某将建房位置后移,孔某也就同意朱某建房。
不仅如此,泰州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充分引入民间普遍认同的道歉方式,如请酒、敬茶、挂红等,使近百件民事纠纷调解结案。
2006年9月,姜堰市张甸镇两户人家因生活琐事结怨,西邻一怒之下捣毁了东邻的锅灶。本来,修复锅灶并非难事,也用不了多少钱,但东邻认为,锅灶乃供奉“灶神”之处,毁损锅灶是对其全家的侮辱,坚持要求西邻放鞭炮赔礼道歉。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法庭认为,原告的要求并不违法,被告捣毁原告家锅灶的行为违背了当地的习俗,不仅使原告的财产受损,更使原告全家精神上感到痛苦。放鞭炮赔礼道歉是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习俗。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被告主动邀请村干部到场,在原告家门口燃放了鞭炮,双方握手言和。
专家点评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规则,比如蕴含着道德、情理的民俗习惯即“社会公德”或“善良风俗”,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
将善良的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审判领域,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运用善良风俗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民俗习惯的合理运用作为对法律适用的一定补充,是转变司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曹建明
●把善良习俗引入民事审判,丰富了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手段,使社会治理结构和解决纠纷机制更加合理。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眭鸿明
江苏省泰州市青年路和东进路的交汇处,矗立着一幢20多层高的工商银行大楼,大楼的一侧是一座有着两进院落的平房。平房大门紧锁,门牌上写着“多儿巷3号”。 当地人说,这就是新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的旧居。
刘秉霞老人今年88岁,她透过窗户指着多儿巷3号的老屋说:“我21岁结婚后就住进了那里,一直住了60多年,几年前银行建大楼才搬到这里。”刘秉霞说,她丈夫的姐姐是胡锦涛的祖母,“胡锦涛在老屋里住了好多年,直到考上大学才离开。”